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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請問 我被開一張 44條第2款 未禮讓行人通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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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44條第2款好像是罰600~1800請問我去郵局繳錢到底要繳多少呢?他好像沒明確的罰款金額@@





繳費期限內到郵局總共要繳1210元(10元是手續費)違反事件法條依據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)法定罰鍰額度(新臺幣:元)或其他處罰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統一裁罰基準(新臺幣:元)備 註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。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,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。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,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。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,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。?行近行人穿越道,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第四十四條第 二款600-1800?1200140016001800





恭喜賺600.不幸中的大幸!那我賺過1500ㄟ.他看我態度誠懇又是有為青年.開我一張牌照污穢..........所以嚕...我上次在台北市紅燈違規迴轉.照道理應該警察悲悲可以開我闖紅燈,可是在我再三乞求之下,他開了我一張"未禮讓行人通行"...害我爽半天..因為被罰了1200-,想想總比被罰1800-好吧!!!!!!!嘿!嘿!!!!賺600(苦中作樂咩)參考資料:自己啦!!!!第四十四條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:一、行近鐵路平交道,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理以下者。二、行近行人穿越道,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。三、行經彎道、坡路、狹路狹橋、隧道、無號誌之交岔路口、道路修理地段、不減速慢行者。四、行近工廠、學校、醫院、車站、會堂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等公共場所出、入口,不減速慢行者。五、行經泥濘或積道路,不減速慢行,致污濕他人身體、衣物者。六、因雨、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,不減速慢行者。七、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者,或鐵路平交道,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,不減速慢行者。八、駕駛汽車發生輕微肇事,不將車輛移置路邊,妨礙交通者。參考資料: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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